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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网友发"老鼠被灭门"被拘 律师批警方滥权

    这条新闻发出后,引来“警方手是否太长,太上纲上线”的质疑。今日下午福建泉州警方回应此事,称微信号“石狮民生事”靠抄袭和造谣起家,2014年该微信号发布者吴某雄就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分别被三明和石狮公安治安拘留,吴某雄经营多个微信公号,经常发布低俗和造谣帖吸引注意,目的就是吸引商家投广告。

    同时,实名认证为“泉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科员”的网友“暴雨雷霆”还解释称,“警方之所以要如此处理此事,是因为该帖在文字内容上冒充警方发布的信息,如果网友不仔细看内容容易引发恐慌。”

    对于警方的做法和说法,律师是如何看的呢?

   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观点很明确,他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,“帖子内容是否虚构,要看全文,不能断章取义。从文图来看,显然属于幽默,而非造谣,警方应立即放人。”

    对于警方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、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,认为吴某雄发布此贴扰乱公共秩序,传播虚假警情。何兵表示,“法律不是这样用的,此贴扰乱什么公共秩序呢?比如火车上一人谎报有炸弹,其他人不敢上车;有人虚报信息引起市场上的人不敢做生意。这才叫扰乱公共秩序。此贴并未造成直接后果,怎么能说扰乱公共秩序呢?再说传播虚假警情,发帖人报假警了吗?引起网友恐慌有网友报假警了吗?如果没有人报假警,能说是传播虚假警情吗?相信每一个正常的人都不会对该贴信以为真,然后去报警。总而言之,在没有具备任何犯罪要件的情况下,随便限制一个人自由,这种做法是不妥的。”

    而对警方公布发帖者前科及经营营销号的做法,何兵表示,“一码事归一码事,法律讲就事论事,以前被拘并不代表此次拘留合理,这是逻辑问题。警方说发帖者做营销号,做营销号就违法吗?那网上那么多警察卖萌,拍视频搞营销,也是违法的咯?”

    而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表示,“这帖是黑色幽默,警察滥权了。与大桥下有人放了两个炸弹:4A,两王一样。”

    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大来也持同样的观点,“文中最后贴出图片,明确表示这是在搞笑,当地警方还将行为人行政拘留,这里只能说这些警察明显就是法盲,否则就是故意滥用行政职权。”

    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施鹏鹏表示,“从微信相关信息看,显然不会造成公众误导和引发恐慌,行政拘留不合法。”

    山东虹日律师事务所齐河律师表示,“警方的做法是小题大做,草木皆兵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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